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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一章 重要提示

一、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法人治理情况、各项风险管理状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屠善勇、行长柯受国、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爱燕保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描述或者重大遗漏,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实际情况。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洞头富民村镇银行)

二、法定代表人:屠善勇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58号一、二层

办公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58号一、二层

邮政编码:325700

话:0577-63360167

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

一、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

   

负债: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7,892,676.90

76,016,104.28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5,200.00

18,657,575.00

存放联行款项

   

联行存放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302,716,406.81

128,843,408.9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325,522.30

50,004,762.94

贵金属

   

拆入资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他应收款

9,530,915.12

6,147,402.98

吸收存款

1,275,285,201.03

972,583,874.99

持有待售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

1,038,590.30

682,860.38

发放贷款和垫款

1,010,567,402.32

930,984,190.80

应交税费

1,639,761.99

1,879,903.75

金融资产:

   

其他应付款

2,573,214.91

1,923,997.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债权投资

   

租赁负债

10,618,870.16

10,360,730.42

其他债权投资

   

预计负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其他负债

88,853.52

449,326.84

固定资产

347,167.40

419,157.86

负债合计

1,291,775,214.21

1,056,543,031.87

在建工程

所有者权益:

   

使用权资产

10,709,682.37

10,961,382.88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长期待摊费用

3,366,007.55

4,111,490.30

其中:优先股

   

抵债资产

   

永续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34,562.17

3,571,103.81

资本公积

其他资产

132,834.71

102,982.3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7,086,850.87

5,352,383.34

     

一般风险准备

17,450,996.00

14,174,235.00

     

未分配利润

43,484,594.27

35,087,573.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022,441.14

104,614,192.32

资产总计

1,409,797,655.35

1,161,157,224.1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409,797,655.35

1,161,157,224.19

二、2022年度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55,111,611.22

50,268,336.86

(一)利息净收入

54,868,186.40

50,448,339.65

利息收入

91,966,553.58

84,692,086.91

利息支出

37,098,367.18

34,243,747.26

(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1,449.10

-207,280.3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31,497.54

208,463.3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0,048.44

415,743.66

(三)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产生的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四)其他收益

181,975.72

27,277.56

(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其他业务收入

(八)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支出

32,023,926.91

27,615,732.05

(一)税金及附加

70,865.88

128,283.15

(二)业务及管理费

24,957,476.78

24,790,073.51

(三)信用减值损失

6,991,241.25

2,697,375.39

(四)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343.00

(五)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087,684.31

22,652,604.81

加:营业外收入

12,700.00

41,444.71

减:营业外支出

262,087.50

20,373.00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22,838,296.81

22,673,676.52

减:所得税费用

5,430,047.99

5,329,001.27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408,248.82

17,344,675.2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408,248.82

17,344,675.25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 其他不可转损益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5.其他可转损益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408,248.82

17,344,675.25

三、2022年度现金流量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63,681,231.61

228,314,493.5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8,440,000.00

-28,374,80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0,735,930.28

85,198,840.0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87,337.16

1,801,039.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7,664,499.05

286,939,573.3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81,881,367.07

116,284,121.96

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157,434,189.75

532,343.85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2,721,599.63

30,931,857.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600,509.74

14,485,403.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82,785.53

7,019,327.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35,666.87

8,323,848.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4,856,118.59

177,576,903.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91,619.54

109,362,670.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823,461.29

618,624.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3,461.29

618,624.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3,461.29

-618,624.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52,911.7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

4,00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0,000.00

5,752,911.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0,000.00

-5,752,911.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3,015,080.83

102,991,134.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5,103,449.50

52,112,315.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088,368.67

155,103,449.50

第四章 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建立了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利、责任和议事规则,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董、监事的作用,确保本行合规、稳健、持续发展,为股东赢取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

一、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于2022年3月30日在本行大型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合计持股占应到股东股份的100%,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等7个议案。以上决议均由浙江泽商(洞头)律师事务所南洋律师和张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于2022年9月15日在本行大型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合计持股占应到股东股份的100%,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等2个议案。以上决议均由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南洋律师和卫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二)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情况

二、董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行外兼职情况

屠善勇

董事长(执行董事)

柯受国

董事(执行董事)

朱荷莲

董事(非执行董事)

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总经理

徐翔

董事(非执行董事)

鹿城农商银行村银办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金上强

董事(非执行董事)

洞头农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以上董事简历如下:

屠善勇,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330327196702170611,大专,从事金融工作32年。历任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出纳、会计主管、客户经理;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鹿城农商行蒲鞋市支行支行行长;现任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董事长。

柯受国,男,汉族,1976年04月出生,330322197604203216,本科,从事金融工作23年。历任建行洞头支行柜员、大堂经理、会计主管、网点负责人,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行长、董事。

朱荷莲,女,汉族,1968年05月出生,33032219680501402X,高中,从事经济工作26年,第六届、第七届洞头县政协委员。历任洞头县烟糖公司、洞头县海洲宾馆、洞头县大红鹰宾馆总经理、法人代表;现任洞头县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人代表,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董事。

徐翔,女,汉族,1982年05月出生,330302198205147324,本科,从事金融工作18年。历任鹿城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会计助理、检辅员、财务管理部管理员;金融同业部管理员、业务主管;网络业务部任副总经理;现任鹿城农商银行村银办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董事。

金上强,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330322196905300410,本科,从事金融工作31年。历任洞头农信联社半屏信用社出纳、会计,营业部副主任,三盘、北沙、日升信用社主任;洞头农信联社审计科、计划信贷科、业务拓展科、财务会计科科长;洞头农商行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监察室主任;现任洞头农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董事。

(二)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本行董事会召开三届七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工作报告》等14项议案;召开三届八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2022年一季度工作报告》等4项议案;召开三届九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2022年上半年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召开三届十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等3项议案。

本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在2022年度各自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其中,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213次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草案。

本行董事会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激励、监督并评价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董事都能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规、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组成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行外兼职情况

徐少敏

监事长

鹿城农商银行村银办信贷业务部业务主管

洪力

监事(职工)

朱孔珊

监事(股东)

洞头新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监事简历如下:

徐少敏,女,汉族,1976年5月出生,330302197605196526,中共党员,本科,助理经济师,浙江温州鹿城区人;历任鹿城农商银行双屿支行出纳、综合柜员、会计助理、客户经理、分理处主任,鹿城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业务科管理员,鹿城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管理部业务主管;现任鹿城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业务部业务主管,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监事长。

朱孔珊,男,汉族,1957年06月出生,33032219570624161X,中共党员,专科,会计师、高级经营师,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43年。历任北沙搬运站从事出纳,洞头县水产化工厂供销员、主办会计,洞头县化工厂主办会计、财务科长;洞头县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洞头区新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监事。

洪力、男、汉族,1978年04月出生,330302197804052816,本科,从事金融工作18年。历任鹿城农商行科员,安源富民村镇银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职工监事。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本行监事会召开三届七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草案)》等13项议案;召开三届八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审议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2022年一季度工作报告》1项议案;召开三届九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章程部分内容的草案》5项议案;召开三届十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呆账核销的议案》3项议案。

本行监事会履行了法律及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并通过各项议案,并派员列席董事会。另外,监事能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对本行事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经营管理层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经营管理人员构成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时间

柯受国

行长

2020年6月29日至今

徐策

副行长

2022年8月10日至今

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柯受国,男,汉族,1976年04月出生,330322197604203216,本科,从事金融工作23年。历任建行洞头支行柜员、大堂经理、会计主管、网点负责人,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行长、董事。

徐策,男,汉族,1984年11月出生,本科,从事金融工作15年。历任鹿城农商银行综合柜员、信贷内勤、审贷员;鹿城农商银行藤桥支行客户经理、双潮分理处主任;荔波富民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现任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副行长。

(二)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2022年度,经营管理层讨论并通过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2022年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等事宜。

本行经营管理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坚持“做小、做广”的战略方针,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推进普惠金融工程,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巩固了各项经营成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五、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已设立了综合管理部、风险合规部、运营部、业务管理部4个职能部室,设置了营业部、大门支行、灵昆支行、海霞支行4个营业机构和1家鹿西金融服务点。本行上述职能部门基本上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股权信息

(一)股权情况

类别

股东数量(户)

股份数额(万股)

占比(%)

2022年初

2022年末

2022年初

2022年末

2022年初

2022年末

法人

8

8

5000

5000

100

100

合计

8

8

5000

5000

100

100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股权现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托管。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现持股份额(万股)

现持股比例(%)

上年末持股份额(万股)

上年末持股比例(%)

1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00

52.00%

2600

52.00%

2

温州市洞头新凯实业有限公司

450

9.00%

450

9.00%

3

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450

9.00%

450

9.00%

4

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

8.00%

400

8.00%

5

温州北方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300

6.00%

300

6.00%

6

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

300

6.00%

300

6.00%

7

温州市洞头华强电器机械厂

300

6.00%

300

6.00%

8

浙江楠海科技有限公司

200

4.00%

200

4.00%

七、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2022年度召开2次有关关联交易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呆账核销》等8项议案。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委员会独立高效运作,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和股东整体利益。

截至2022年末,本行上存主发起行资金5万元,主发起行对本行的资金支持0元;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额度为225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72%,未超过50%的上限;当年新增关联方授信额度25万元,占资本净额的0.19%。

截至2022年末,当年没有重大关联交易,股东关联方贷款没有不良,关联方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平均质量。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的银行业务往来交易。这些交易包括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等。

1.与持股5.00%以上股东的交易及余额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1)存放同业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602.01

10,048,934.55

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010.68

67,707.51

(2)发放贷款

   

潘 峰

2,000,000.00

2,000,000.00

(3)应收利息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34

15,972.22

(4)同业存放款项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5.88

203.00

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5,101.61

4,542.32

利率/费率范围

交易类型

2022

2021

发放贷款

   

潘 峰

7.5%

7.5%

(续)

收入或支出类型

2022

2021

(1)利息收入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8,139.72

1,189,366.01

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72.81

498.29

潘 峰

150,000.00

150,000.00

(2)利息支出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632.84

44,362.41

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9.29

2,532.35

(续)

关联方为本单位提供担保

2022

2021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0

续)

其他关联交易

2022

2021

备注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5,460.36

1,030,890.01

咨询费

本行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2. 持本行5.00%以上股份的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交易及余额

交易类型

2022

2021

(1)存放同业款项

   

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平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0,000,000.00

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5,000,000.00

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紫云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

 

望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应收利息

   

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8,680.56

 

平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3,194.44

183,333.33

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7,916.67

117,583.33

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66.67

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77.78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500.00

 

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666.67

 

紫云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305.56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0

 

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8,016.67

 

望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777.78

 

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511.11

 

合计

1,632,359.58

333,555.55

(续)

收入或支出类型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利息收入

   

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50.00

505,541.68

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333.33

 

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486.11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5,111.12

1,043,805.57

平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0,250.00

1,170,933.33

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3,888.89

16,666.67

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0,208.34

761,611.11

紫云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8,819.45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3,222.23

 

望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9,325.00

 

(2) 利息支出

   

浙江台州路桥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138.89

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3,900.00

浙江仙居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2,500.00

本行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3. 与关键管理人员近亲属的交易及余额

交易类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发放贷款和垫款

   

柯春香

198,752.30

233,647.26

利率/费率范围

交易类型

2022

2021

发放贷款和垫款

   

柯春香

9.54%、8.64%

9.54%、8.64%

(续)

收入或支出类型

2022

2021

利息收入

   

柯春香

22,050.00

22,050.00

本行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八、出售、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与出售资产事项。

九、2022年度薪酬情况

(一)人员结构

截至2022年末,设立综合管理部、运营部、风险合规部、业务管理部4个职能部室,下辖营业部、大门支行、灵昆支行、海霞支行4个营业网点、1个鹿西服务点;全辖共计在职员工56人,高级管理人员3人占比5.36%,分别为董事长屠善勇、行长柯受国、副行长徐策,中层干部员工(总经理/支行行长、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8人占比14.28%;主管、副主管级员工9人占比16.07%,普通员工36人占比64.29%。

(二)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董事会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根据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村银办)下发的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绩效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截至2022年末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董事长屠善勇,成员分别为行长柯受国、副行长徐策。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工作决议,综合管理部具体落实薪酬管理各项工作,风险合规部、运营部参与相关工作。

(三)薪酬制度建设情况

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已制定薪酬和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核算员工全年绩效薪酬。已制定《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并经第三次职工大会通过,明确了绩效奖金扣减、追索扣回的情形、比例及处理流程。2022年高管班子延期支付比例为当年考核后绩效资金的50%,高管班子延期支付上挂主发起行村银办管理,其他人员(中层、业务正副主管、客户经理)延期支付比例为40%,其他人员延期支付由本行负责管理。延期支付薪酬从次年开始,按3年等额兑付。

(四)薪酬发放情况

2022年,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共计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141.16万元,其中基础薪酬410.48万元,绩效薪酬730.68万元。福利性支出(含企业年金、孝心基金、社保、公积金、其他福利费)367.97万元。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2022年度薪酬情况:董事长屠善勇薪酬80.2万元;行长柯受国薪酬:71.2万元;副行长徐策薪酬:40.38万元;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邱晓鹏薪酬30.12万元。

十、对本行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本行规范“三会一层”各自的职责和运行规则,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形成了董事会对本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代表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章程规定,本行董事会对董事长进行合理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行长进行合理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汇报或提供情况,接受监督。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并提交董事会。

十一、其它事项说明

(一)上年度分红情况:向原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8元(含税),计4000000元。

(二)本行股东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未出现利用任何方式对本行正常经营管理、决策进行影响的行为。主要股东没有发现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认为: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该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章 风险管理情况

一、信用风险

(一)信贷资产质量。截至2022年末,本行五级不良贷款余额1225万元,比年初上升405万元,五级不良占比1.18%,比年初上升0.32个百分点。

(二)前十户大额贷款。截至2022年末,本行前十户大额贷款余额3376万元,不存在超比例贷款。

(三)前十位自然人、法人股东贷款。截至2022年末,前十户法人股东贷款余额200万元。

(四)拨备计提情况。截至2022年末,本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余额2850.3万元,比年初增加469.56万元,其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余额2850.3万元,比年初增加469.56万元,账面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32.72%,拨贷比为2.75%,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行于每个季度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行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行历史数据的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行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涉及前瞻性信息。本行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与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关键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M2)增速、生产者物价指数(PPI)、一年期存款利率等。本行建立宏观经济指标的预测模型,通过对扰动项的调整结合专家判断法,对宏观经济指标池的各项指标定期进行预测。本行通过构建回归模型,确定宏观经济指标与各资产组违约概率之间的关系,以确定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对违约概率的影响。本行结合宏观数据分析及专家判断结果确定乐观、正常、悲观的情景及权重,从而计算本行加权的违约概率值,并以此计算平均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本行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大额对公客户信用类资产使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现金流折现模型法基于对未来现金流入的定期预测,估计损失准备金额。本行在测试时点预计与该笔资产相关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入,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得出现值。

本行采用信用评级的区间、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等对使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计量法以外的贷款进行组合计量。按照组合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时,本行已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敞口进行归类。

(六)标准化授信政策和流程控制。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标准化的授信政策,明确了全行在授信客户、产品、担保、定价等结构方面的调整策略和经营目标,体现了我行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总体风险偏好,代表了全行授信业务导向。本行制订并执行标准化授信审议流程。支行调查岗客户经理对申报授信的主体资格、经营层素质、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授信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按权限经支行信贷风险管理小组评审、总行风险管理小组或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等环节,并根据调查申报的情况,结合授信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授信终审意见以及具体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调查岗客户经理按照授信意见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并按照贷后检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按规定频率进行贷后检查。

(七)风险缓释措施 。本行根据授信风险程度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或抵(质)押物作为风险缓释。抵(质)押物作为担保手段之一在授信业务中普遍予以采用,本行接受的抵(质)押品主要包括有价单证、债券、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本行与专业中介评估机构合作,对抵(质)押品进行评估。在业务审查过程中,以专业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决策参考,结合本行内部抵押指导价,最终确定信贷业务的抵(质)押率。授信后,本行动态了解并掌握抵(质)押物权属、状态、数量、市值和变现能力等,每年视抵押物现值动态调整抵押价值。对减值贷款本行根据抵(质)押物的价值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变现能力更强的抵押物。对于第三方保证的贷款,本行依据与主借款人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据此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八)信用承诺。信用承诺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所需的资金。在开出保函及信用证时,银行做出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即本行将在客户无法履行其对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时代为支付,因此,本行承担与贷款相同的信用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本行将收取保证金以减少提供该项服务所承担的信用风险。保证金金额依据客户的信用能力和业务等风险程度按承诺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九)未考虑抵、质押物及其他信用增级措施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存放同业款项

302,716,406.81

128,509,749.72

发放贷款和垫款

1,040,013,570.24

955,650,349.49

—公司贷款

16,660,053.33

15,059,926.67

—个人贷款

1,023,353,516.91

940,590,422.82

合计

1,342,729,977.05

1,084,160,099.21

(十)金融工具信用质量分析:

金额单位:元

报告期末

账面余额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款项

67,861,019.34

 

 

67,861,019.3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01,084,047.23

 

 

301,084,047.23

发放贷款和垫款

1,016,458,986.49

7,764,539.39

12,247,828.03

1,036,471,353.91

-公司贷款和垫款

317,714,047.23

 

 

317,714,047.23

-个人贷款和垫款

698,744,939.26

7,764,539.39

12,247,828.03

718,757,306.68

合 计

1,385,404,053.06

7,764,539.39

12,247,828.03

1,405,416,420.48

报告期末

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发放贷款和垫款

17,106,624.75

2,266,008.80

9,130,328.68

28,502,962.23

-公司贷款和垫款

16,557,491.61

2,266,008.80

9,130,328.68

27,953,829.09

-个人贷款和垫款

549,133.14

   

549,133.14

合 计

17,106,624.75

2,266,008.80

9,130,328.68

28,502,962.23

二、市场风险

本行承担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或为了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商品头寸。

本行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确定可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高级管理层负责落实董事会确定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与市场风险偏好,协调风险总量与业务目标的匹配。

三、操作风险

本行客户经理对信贷操作及贷款风险意识有待加强,对贷前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不够深入。目前操作风险总体可控。还需加强制度的梳理,逐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事后监督力度,定期检查、排查,及时风险披露,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内控合规教育,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四、流动性风险

本行已建立较为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有序开展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水平。制定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已建立稳定的流动性指标监测和分析机制,对不同流动性指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分析。每日五次监测分析的指标有短期头寸、大额出行资金等;每月监测分析流动性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率、同业负债依存度等;每季监测分析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同业拆入余额占负债比重等。通过对指标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

(一)2022年末,本行各项流动性指标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指标

监测频度

触发值

目标值

2022年末

1

流动性比例

月度

≥30%

≥35%

75.52%

2

核心负债依存度

季度

≥61%

≥75%

75.18%

3

90天流动性缺口率

季度

≥-1%

≥10%

48.66%

4

月均存贷款比例

月度

≤80%

≤78%

82.21%

5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季度

≥110%

≥130%

31.93%

6

流动性匹配率

季度

≥100%

≥120%

163.78%

7

中长期贷款占比

月度

≤65%

≤50%

31.47%

8

同业市场负债依存度

月度

≤33%

≤30%

0.03%

(二)流动性压力测试情况:

从资产负债期限分布情况看,年末轻度、重度两个压力情况下比上季有所好转,均无有缺口;中度压力下存在一定的缺口。

一是在存款(含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流失率因子压力下,本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能承受轻重压力,中度压力下欠缺扛压能力,需通过补充;二是在30日内到期贷款未按期偿还因子压力测试下,扛压能力较好。

五、合规风险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高级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进行监督,构建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约有效、报告关系清晰的内控组织体系。业务管理部门推动业务流程和管理的重检与规范,风险合规部牵头做好内控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加强风险研判,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控制要求和应对措施,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加强统一授信管理和贷款“三查”力度,夯实资产质量,每月对上月发放的贷款通过科技手段进行排查,严防违规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地产等领域。定期开展多样化的合规警示教育和案例分析,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强化案件风险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内控检查辅导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和问责追责。2022年共经济处罚2人次,处罚金额0.49万元,记过处分0人。

六、声誉风险

2022年,本行持续跟进常态化舆情监测和信访应对,加强外部正面宣传,掌握舆情主动引导权,声誉风险情况良好。截至年末,共登记潜在的声誉风险信息2条,未发现舆情事件。本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22年未发生消费者投诉情况。

第六章 资本管理情况

本行资本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及有关职能部门。本行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资本管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本行风险合规部具体负责实施资本管理。本行年初制定了2022年资本实施计划,根据业务条线制定限额控制额度,以确保本行2022年分层预警监管指标达到目标值要求。

截至2022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18亿元,一级资本净额1.18亿元,资本净额1.31亿元,风险加权资产11.43亿元,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0.49亿元,市场风险加权资产0万元,操作风险加权资产0.94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33%,一级资本充足率10.33%,资本充足率11.46%。

第七章 财务收支概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实现财务总收入9239.27万元,同比增加742.35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8323.2万元,同比增加414.04万元,中间业务收入23.15万元,同比增加2.3万元。

截至2022年末,本行财务总支出6955.44万元,同比增加725.89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支出3638.51万元,同比增加490.48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71.33万元,同比减少205.01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7万元,同比减少24.57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2283.83万元,同比增加16.46万元;净利润1740.82万元,同比增加6.35万元。

第八章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本行紧紧围绕“做小、做广”的战略发展思路,坚持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以整村建档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提升乡村金融有效覆盖面。坚持进村进企开展金融知识宣讲,加强与企业间沟通交流,深化“三服务”、“百行进万企”活动;针对普惠小微企业群体,全面实施“连续贷+灵活贷”,利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和“循环贷”放款方式,节约客户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提升办贷效率,增强客户融资体验感;优化利率结构,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群体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年利率在6.6%左右。

截至2022年末,本行贷款客户共计5038户,余额103647万元,其中涉农贷款4851户,金额97753万元,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29967万元,共770户,其中小微企业贷款15户,金额1143万元。按单户贷款额度划分,30万元(含)及以下贷款4367户,金额52380万元,金额占比50.54%;30-50万元(含)417户,金额18858万元,金额占比18.19%;50-100万元(含)135户,金额10550万元,金额占比10.18%;100万元以上119户,金额21859万元,金额占比21.09%。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我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将消保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一是制订和修订了《洞头富民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洞头富民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消保制度,建立专门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了员工行为,防范了操作风险;二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列入员工培训计划,2022年累计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培训、文明服务规范培训以及警示教育10余次,切实提高员工服务质量。通过不断提升经营行为规范化和消保服务优质化水平,有效构建网点形态,经营生态,金融业态“三态融合”的和谐环境,提高客户体验度、服务满意度和行业黏合度;三是开展了“现金大篷车”、“反假货币小课堂 走进南洋国际大酒店”、“系列存款保险宣传活动”等宣传活动,通过我行微信公众号发布防诈骗、金融小知识、生活小常识等图文20余篇;四是不断优化网点服务设施,优化各营业网点“一平方、一张图”的消保服务标准化建设;五是加强服务,切实提升客户满意率,减少客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阳光办贷”等工作制度,缩短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链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

(一)投诉渠道

1、向我行营业网点反映问题或通过客户意见薄留言;

2、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3、致电我行投诉管理部门。

(二)处理流程

1、客户-营业网点-咨询投诉直通车-市银行协会“诉调对接”机制-监管部门;

2、客户-营业网点-总行客服热线-市银行协会“诉调对接”机制-监管部门。

三、上年度投诉处理

2022年度零投诉。

第十章 年度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期股份变动情况表

二、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转让情况

三、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四、报告期内股东名称变更情况

五、报告期内,无筹建网点。

六、报告期内,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案件。

七、报告期内,无重大托管、承诺的情况;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各项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

八、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长及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途径

一、本报告备置地点:本行总部

二、本报告在洞头富民村镇银行网站上予以披露;

三、本报告登载互联网络。网址:www.dtfmbank.com。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行长、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告。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附:洞头富民村镇银行2022年审计报告